往年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
——2026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一、*ST信通大股東清償占用資金案
2024 年 5 月10日,黑龍江證監局責令億陽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信通)在6個月內清收截至2023年年報披露日的被占用資金53,386.92 萬元,并清空資金占用余額。公司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觸發規范類退市風險警示。2025年1月11日,投服中心向公司發送質詢函,敦促董事會、監事會盡快向相關責任人追償5.68 億元占用資金,并表示保留通過股東代位訴訟方式追責的權利。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黑龍江證監局等各方協同配合下,公司及時披露股東質詢函,證券日報、證券時報等媒體同步跟進報道。在多方督促推動下,公司分別于2025年1月18日、2月21日、3月6日公告收到控股股東償付的2億元、0.5億元、1億元占用資金,并于2025年3月8日公告收到占用資金余額2.18億元,至此,占用資金全部償付完畢。上市公司資金被大股東占用,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合法權益。通過質詢等方式持續督促上市公司通過法律手段向資金占用方及時追償占款,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又一有力舉措。
二、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
某創業板上市公司2019-2020年多項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大量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索賠申請。針對以往“示范判決+集中調解”周期較長和證券虛假陳述糾紛訴前調解難度大的問題,浙江證監局指導浙江證券業協會協同司法機關對“示范判決+平行案件多元解紛”訴調對接機制開展進一步創新探索,探索出“司法示范調解+平行案件協會集中調解”機制。杭州中院選定示范調解案件并受理后,在法官主持下就示范案件達成庭外和解,確立了類案調解思路與方向。在后續批量案件調解過程中,浙江證券業協會組織調解員主動與投資者建立聯系,向投資者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調解方案的內容,并協同法院以在線委派形式通過“總對總”系統進行調解,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便利度,同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系推動其積極履行賠償責任。最終該案件成功調解386起,達成調解金額3073.23萬元。
三、某私募基金產品代銷糾紛案
2024 年,中證法律服務中心陸續受理了多名投資者與某機構關于某私募基金產品代銷糾紛。考慮到相關糾紛案情、投資者訴求基本相同,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創新工作方式,借鑒法院示范判決工作機制,在做好投資者解釋溝通工作的前提下,設計、運用“示范調解+仲裁確認”機制,選取其中10件糾紛作為示范案件先行調解,引導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并通過仲調對接機制以仲裁確認形式賦予調解協議以強制執行力。示范案件調解成功后,本糾紛平行案件皆以相同標準快速完成調解和確認。這是資本市場首次以“示范調解+仲裁確認”工作機制化解私募基金群體性糾紛,這一工作機制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堅持和發展,為化解群體性糾紛提供了可供借鑒的樣本,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質效,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共建資本市場和諧生態。
四、“遠高債”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被交易所采取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后該發行人因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被行政處罰。2024年,56名投資者先后以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責任糾紛將該發行人、主承銷商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過“總對總”在線調解平臺分4批將其中27件同意調解的案件委派至證券期貨調解組織調解。基于人民法院前期已就類案在訴前訴中做出成功調解和解的示范案例,調解組織與法院溝通了解案情,對債券持有人以及主承銷商摸底掌握調解意愿,形成調解協議,并通過“總對總”在線調解平臺請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有效推進調解工作。經調解,投資者獲得賠償600余萬元,調解成功率100%。本案充分發揮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專業和公益優勢,有效解決債券虛假陳述類案件審理難度大、周期長,以及投資者維權成本較高等問題,同時本案通過“總對總”機制高效調解和司法確認,真正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投資者少跑腿”,有效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調解協議執行率。
資料來源: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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